医学系监考教师职责
一、执行监考工作"十不准":
不擅离职守;不互串、互换考场;不打瞌睡;不吸烟;不相互谈笑、接打手机;不阅读书报;不抄题、做题;不包庇、纵容考生作弊;不向考生讲题意或暗示题的答案;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
二、规范考试组织过程
(1)考前准备
①监考教师提前三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,领取试卷。
②考前十五分钟到考场,组织考生凭员工证进场,宣布考试纪律,清理考生携带的书籍等。
③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,分发试卷,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待考试信号发出后,宣布考试开始。
(2)考试过程
①考试开始后,由一名监考逐人核对员工的员工证和试卷密封线内填写的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避免员工漏填、错填。检查完毕,两名监考一前一后,各就各位,认真监考。
②不得在考场内过多地走动,更不要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或看考生答题。
③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,应迅速走近考生座位,低声而严肃地制止,没收夹带。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入《考场情况记录》。
④监考教师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,又要关怀爱护。说话态度和蔼,走路脚步轻轻。
(3)考试结束
①考试结束前15分钟,提醒考生注意时间,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宣布:考试结束,停止答题,全体起立,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上交,若继续答题,按违纪处理。
三、责任事故认定规定:
教师在监考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视为教学事故:
① 事前未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私自调换监考或委托他人监考;
② 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时未按时到场、或缺席,或擅自提前结束考试,影响考场正常进行;
③ 监考不负责任,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制止,造成考场秩序混乱;或对已发现的作弊行为隐瞒不报;
④ 不按试卷页码、班级、学号顺序装订试卷,出现漏收、错装试卷等情况。
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(部)或教务处(科)。系、部查实后,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,报教务处、主管经理核定后,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(处理措施见学院教师工作规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