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缺课、补课及调课制度
1.为了稳定学校秩序,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。
2.因事因病确实不能上课者,可与其他学科教师进行协调,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。
3.教师缺课后均应补授,原则上规定在消假后两周内补齐。
4.各课程课时均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,不得随意改变;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、学院主管领导同意,并报教务处批准。
5. 变动上课时间、地点、上课教师等,必须事前征得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、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。
备课制度
1.教师应根据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精神与本学科的任务认真钻研教材,熟练掌握教材内容,善于解决重点、难点,不断探讨新教法。
2.备课时可以参考有关教学资料,主讲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,把握员工在该门课程中应学习掌握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,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,决定教学环节的安排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使用。在保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主讲教师可对课程内容作必要的调整。调整的部分,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30%(以学时计)。主讲教师对原教学方案有较大改动时,应经系(教研室)主任同意,重要基础课应报请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。
3.教师必须在独立研究教材的基础上,参考有关音像教材、cai课件等。还要通过收视网上教学、网上辅导以及vbi教学信息等教学资源以充实教案,允许采用不同教学方法的试验,但不能借口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,脱离课堂教学环节。
4.对布置的作业,教师应事先做一次,以便掌握分量和更好地指导员工。
5.注重教材的教学性。备课内容不仅要符合教学大纲,而且力求简明、突出重点。在知识的传授中,注意对员工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。
6.备课时尽可能考虑员工自学特点,采取适合员工学习的教学方法。特别是对内容形式、结构及表达的设计,要考虑到成人学员在文化基础和实践经验方面的特点。
7.鼓励集体备课,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备课会议。
8.每年上同一科目的课程都必须有新的内容和新的信息,把本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