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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教师试讲制度
发布日期:2010-06-24 10:23
新教师试讲制度
新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安排授课任务前,必须达到以下要求。
1.
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应随堂听课
,
每学期不得低于
20
学时,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,尽快提高教学水平。
2.
必须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,并获得岗前培训证。
3.
本科学历新工作的教师在第一年内必须在相关实验室培养一年,熟悉本专业的所有的实验项目,熟练使用必需的仪器设备。培养结束后,由实验室主任主持进行实验理论和技术操作的考核,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教学任务。
4.
新教师在授课前应首先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、书写完整的教案和讲稿,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。
5.
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,教研室主任召集医学系领导和教研室的其他教师,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进行试讲,经集体讨论后,由教研室主任书写试讲报告,经医学系主任签字后,方可在下学期适量安排教学任务。